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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一纳税人年收入200万 不愿缴1元滞纳利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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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7 14:27:3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台湾《中国时报》报道,台湾一位年收入超过2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的民众,被台北税务局查出2012年报税时所得漏报,要求补税1000多元,又因迟未补缴,不但要缴滞纳金,还要缴滞纳利息约1元。

  民众不服,认为税务局收了滞纳金还要收利息是税上加税,于是循行政救济途径申请复查。为了一元也要争,堪称最牛纳税人。

  台北税务局副局长王玠琛说,上周主持复查委员会时,发现这件“一元复查案”实在是有“哭笑不得”之感。他指出,公务员按法规程序办事,不论金额大小都得接案办理,但自然会排挤办理其它案件的时间。这位民众为跟当局“争一口气”,其实是浪费了社会资源和牺牲其它人的权益。

  “挂号邮资就不只一元”王玠琛说,这位民众得先花时间写复查申请书,申明理由,再挂号寄至税务局。税务局接案后也得按程序说明理由意见,并提交复查委员会审理,最后做成复查决定书再挂号寄回。复查委员会已对此案已做成“驳回”的决定,但一来一回已耗费2个月的行政作业时间。

  王玠琛表示,税务部门依法征税,如果民众短漏报被查出,就要在规定时限内补缴,否则就会加征滞纳金及滞纳利息,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,没有模糊或通融的空间。

  王玠琛指出,虽然基于稽征成本考量,所得税300元以下小额税款补税免征,但是仅限“本税”,不是有惩罚意味的滞纳金和滞纳利息都是300元以下免缴,否则就根不必定罚则制度了。

  王玠琛表示,这位民众收到复查决定书后,依法可再提出诉愿,这是民众的权益,税务部门也不能拒绝。但希望这位民众好好算算,这样赌一口气实在不划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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